央廣網北京3月17日消息(記者孫瑩)今天(17日)上午9時30分,金源鴻基公司梅曉春等人集資詐騙案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到底是“高科技企業上市前募資入股”還是“非法整合負債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將隨著審判的進行,一步步釐清。
  藉當鋪著“創投風暴”、“PE潮”,以“首家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投資銀行”的身份高調亮相北京金融街的北京金源鴻基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每年都躋身北京國際金融博覽會,頻頻提及已在北京發改委備案,從2006年到2012年,長達六年時間,使得幾百位投資者出資兩億多元人民幣,他們手裡拿著《委托代理投資合同》、《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憧憬著金源鴻基有朝一日上市,獲取巨額回報。但是隨著四名高管被逮捕、公訴,極有可能最後會血本無歸。
  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訴書指控:梅曉褐藻醣膠哪裡買春以北京金源鴻基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所宣稱的大慶龍華石油化工、蕪湖聯眾石油化工、唐山金源鴻基鎂電池、比特盾科技等多家有限公司投資項目的收益情況都是虛構的,公訴人陳禹桐:
  陳禹桐:與被害人簽訂虛假的《委托代理投資合同》和《公司股權轉讓合同》,騙這些被害人說,讓他們以投資購買這些公司項目股份或代理投資能獲得高額回報或到期保本回購為誘餌,先後在北京、長春、大連、鞍山等竹北買房地,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2億餘元,並將人民幣8600餘萬元非法占有。
  公訴機關認為梅曉春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巨額財產損失抗癌食物第一名。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三名高管被控罪名不同。
  陳禹桐:曹多武、梅曉冬、鄒高峰在明知梅曉春以北京金源鴻基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情況下,仍積极參与,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以“創業投資”為名非法集資2億 金源鴻基四高管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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